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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严防换壳参与采购 驻工信部纪检监察组督促完善烟草行业行贿供应商名单

时间:2021-12-17    点击: 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驰

  记者近日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了解到,自2020年年底在烟草行业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以来,目前共有75家企业、108名企业主要负责人被国家烟草专卖局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

  “近年来,我组联合和协调地方纪委监委查处了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余云东,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原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李泽华等多起烟草行业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针对案件查办过程中暴露出供应商大肆‘围猎’烟草行业干部的情况,督促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推行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制度。”驻部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2020年年底印发的《烟草行业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暂行规定》对行贿供应商禁入监督管理职责、禁入措施、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明确了对行贿供应商的发现、认定、公布等工作程序。“根据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书认定的数额,对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实施1至3年禁入期,情节特别严重的供应商,将延长禁入期直至永久禁入,名单向全烟草行业公布。禁入期间,这些供应商禁止参加烟草行业所有新采购项目。”该负责人表示,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在供供应商,相关单位将按合同约定,采取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让不法供应商付出应付的违法成本。

  “根据要求,我们对确定‘黑名单’进一步精准化,保证惩治行贿人的同时,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名单会综合考虑行贿人行贿金额、行贿次数、造成的危害后果、认错悔错态度等因素。同时,在将自然人列入“黑名单”的时候,会对其名下企业进行进一步分析判断,考虑其行贿行为是自然人个人行为,还是代表企业的企业行为,并关注自然人与名下企业存在怎样的实际控制关系。

  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驻工信部纪检监察组还提出“动态管理”和严防供应商“换马甲”的意见建议,推动国家烟草专卖局充分征求意见,对名单实施动态补充调整。据此,国家烟草专卖局规范管理办公室定期了解列入“黑名单”的行贿人企业经营情况,关注企业工商变更、新投资企业,并对所有供应商实施严格的背景调查,避免同一实控人企业进入“黑名单”后,通过“换壳”等变通式操作重新参与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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