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法 > 文章 当前位置: 政法 > 文章

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宏武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2-08-25    点击: 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新华社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宏武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宏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宏武,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宏武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市长助理、副市长,贺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新华社

上一篇:检察机关依法对龚建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下一篇: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滨决定逮捕

联系《法治之窗》 | 关于《法治之窗》
渝ICP备19016650号-5 | 公安备案号:50023302000301  |   QQ:1876828445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  电话:010-59461777  |  法律顾问: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 主任:贾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