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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向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高校派驻监察专员

时间:2019-12-05    点击: 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举行新任监察专员宪法宣誓仪式。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陈继清主持仪式,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喇军宣布任职决定。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宣誓仪式上,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高校29名新任监察专员,面对国旗、国徽,在监誓人的共同见证下,向宪法庄严宣誓。

  向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高校派驻监察专员,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有关规定,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和自治区党委的机构设置意见,自治区12家直属国有企业、18所本科院校(含正厅级高校)保留纪委设置,赋予监察权,纪委书记由自治区纪委监委任命为派驻该企业、高校的监察专员,同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

  自治区纪委监委要求,新任监察专员要始终牢记誓言,忠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扎实履行宪法使命,充分彰显纪检监察干部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决心和意志。

  宣誓仪式结束后,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金融企业、高校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为期3天的业务培训,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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