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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机制 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

时间:2020-01-12    点击: 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毛翔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上获悉,2019年统计调查系统开展的首轮统计督察取得显著成绩,新的一年将继续着力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等贯通协同,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2019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国家统计局组成11个统计督察组,分别对9个省、自治区和2个国务院部门,就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这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的首轮统计督察。根据《规定》要求,国家统计局将向被督察地区、部门反馈督察发现的有关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将督察意见书提供给被督察地区、部门,并将督察报告和督察意见书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被督察地区、部门收到统计督察组反馈意见后,应当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并在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

  “事实证明,统计督察是统计调查系统履行统计监督职责的有力抓手。”国家统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召开的统计工作会议部署了2020年统计工作重点任务,明确要求着力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认真开展2020年统计督察工作,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立足政治监督职责,在纪检监察监督和统计监督贯通协同上下功夫,建立完善信息互通、线索移交、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督促支持国家统计局党组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创新,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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