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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将打造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升级版”

时间:2019-12-22    点击: 次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中新网12月20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20日表示,2018年1月起,最高检在全国13个省份部署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下一步,将在已有试点积累的基础上,择优确定一批重点试点单位,打造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升级版”。

  20日上午,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发布未检公益宣传片和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有记者问:目前,一些地方检察院尝试就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提起公益诉讼,请问针对未成年人的公益诉讼主要有哪些案件类型?检察机关是如何开展的?这一新领域探索应当如何完善相关机制?

  史卫忠回应称,2018年1月起,最高检在全国13个省份部署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也就是说把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统一交由未检部门办理。其中,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史卫忠指出,目前案件类型和工作开展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聚焦未成年人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领域,重点围绕校园餐、校园周边食品卫生、校外培训机构食品卫生、儿童疫苗、校园周边污水和尾气排放、医疗废物垃圾堆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办理了一批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公益诉讼案件。

  二是结合刑事案件办理,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食品药品、环境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犯罪行为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双管齐下,加大对犯罪的打击和震慑力度。比如,浙江缙云县检察院办理陈某某在校园门口销售使用非法添加剂的“红糖馒头”案件中,对陈某某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支付公益损害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检察机关还通过举办损害赔偿金兑付仪式,以发放学生营养餐的形式对惩罚性赔偿金的使用进行了探索尝试,社会效果非常好。

  三是遵循立法精神,积极、稳妥进行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等”外探索,办理了一批严重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社会关注强烈的公益诉讼案件,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赞誉。举两个例子:一个是福建福清市检察院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推动取缔、整改16所无证幼儿园,妥善安置1500名在园幼儿。一个是北京海淀区检察院针对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问题,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整改,并促进在全市范围开展集中整治,助力为学生创造无烟成长环境。另外,未检部门还针对游泳场所安全隐患、童模活动欠缺规范、学生用品假冒伪劣、儿童玩具“三无”、有毒“水晶泥”等问题,积极进行公益诉讼案件探索办理,社会反响都很好。

  四是“公益诉讼+其他检察监督方式”综合运用。未检部门发挥业务一体化优势,组合运用多种方式跟进监督、综合监督,推动损害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问题彻底解决。如宁夏银川西夏区检察院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诸多安全隐患问题,先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解决了食品安全隐患问题,之后又跟进向教育等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解决了多家校外培训机构无证办学、长期招生等问题。

  史卫忠称,下一步将持续加大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加快推进工作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有序推进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入发展。在已有试点积累的基础上,择优确定一批重点试点单位,打造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升级版”。同时持续加大试点力度,稳步扩大试点范围,目前开展试点的省份已扩大至20个,没有被列入试点的省份,可由省级院指导有意识尝试开展这项工作。加快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加强成果转化运用,推动“试验田”向“示范田”转变。

  二是建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机制。着手研究制定业务指引和办案规范,明确工作标准,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工作质效。加强内外部协作联动,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交、协商沟通、衔接支持等制度,汇聚多方共识,形成工作合力。注重典型案事例的示范引领,强化对业务特点规律的把握。总结“等”外探索成功经验,提出立法建议,不断拓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征求意见稿已有相关修改内容。

  三是加强专业素能建设。加强业务培训交流,着力提升未检干警专业素能,为今后落实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修改所赋予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更多的任务要求提供人才保障和力量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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