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05 点击: 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看到别人投资获利时,心中贪念大起,为后来的违纪违法行为种下了‘因’。通过非正常的社会人员追讨债务,违反了法律法规,酿成了违法犯罪的‘果’,现在真是后悔莫及……”苏灏在检讨书中这样写道。 2020年10月,云南省文山市纪委监委在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时,文山市公安局办理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从中发现了文山市统计局原副局长苏灏违规借货、“委托”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讨债的问题线索。11月20日,文山市纪委监委对苏灏立案审查调查;12月22日,苏灏被开除党籍;2021年9月29日,苏灏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13年4月,苏灏认识了某酒业公司的“老板”史某某,史某某告诉苏灏可以将资金投入到她的公司,每月支付高额利息。2013年10月,苏灏向朋友张某借了30万元全部投入到史某某的公司里,从2013年11月起,苏灏每月如期收到史某某打来的7500元的高额利息。 看到苏灏的进账来得如此轻松的张某,于2014年5月,拿自己的信用卡套现向史某某的公司投资20万元,苏灏觉得投入过少,在苏灏的撺掇下,张某又将自己卖房的110万元投进了史某某公司。短短一年多时间,张某就获得了近60万元的利息收益。 2016年年初,史某某所在的公司经营状况下滑,史某某无力支付利息给苏、张二人。于是,苏灏、张某多次找史某某催要其投资的本金,史某某均找各种理由拒绝退还。 “史某某说等她的货款下来就赔我们,一开始还能见到她,之后就见不到她了,打电话基本不接。”2016年3月,突然人间“蒸发”了的史某某,让苏灏恼羞成怒,却又无可奈何。 2017年初,苏灏的一个朋友说认识“社会上的人”,可以“委托”他们去要账。通过朋友牵线搭桥,苏灏认识了一个姓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小头目”,代某某告诉苏灏,他能帮他们要回债务,苏灏随即与代某某签订了委托协议,全权委托代某某向史某某要账,并带着代某某到史某某公司“认路认门”。 “因为我上着班没有那么多时间来找你要账,你欠我和张某的本金现在我委托代某某来跟你要。”去的那天,恰巧史某某在,苏灏摞下话就走了。 随后代某某带领其团伙成员多次到史某某经营的KTV、商铺、住所,采用骚扰、纠缠、尾随、静坐等软暴力手段逼迫史某某还钱。 “她去吃饭我们也跟着一起去吃,她去公司我们也跟着去她公司,我们就一直跟着她。”代某某带着三四个“小弟”,史某某去哪里,他们就跟着去哪里。 “那些人就是社会上的小混混,看着都觉得害怕。”史某某整天提心吊胆,苏灏带着人去我家守过我两三回,有的时候还会守通宵,已严重影响了我和家人的正常生活,让家人产生了恐惧。苏灏逼得最紧那段时间,在家就不敢出门,出门了就不敢回家,有时候干脆在外面住,如果实在躲不开,就报警处理。 在史某某的家里如此,在史某某正常营业的公司、KTV,代某某一帮人就更加嚣张了,不是横七竖八地躺在沙发上,就是大喊大叫逼着还钱。 在苏灏、代某某一帮人软暴力的威胁下,史某某于2017年3月至5月,分6次归还了苏灏、张某的所有投资本金。 苏灏虽然拿到了全部投资本金,但代某某以“想要结婚,急需买房”等理由向苏灏“借”了16万元至今未还,苏灏也作为给代某某的报酬一直没要。 “平时没能按党的纪律要求净化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以至于和社会上一些不良人员混在了一起,不但打碎了自己的‘饭碗’,还毁掉了自己的前程。”苏灏悔恨不已。(云南省文山市纪委监委 王俊 王铭坚 || 责任编辑 赵宇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