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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时间:2022-09-07    点击: 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本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重要节点警示教育,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北京市纪委监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

  1.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原副总经理魏莉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等问题。2013年至2021年,魏莉在春节、元旦等节日及聚会期间,先后收受四家业务往来单位给予的礼金、购物卡、液晶电视等,折合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魏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魏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2年7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魏莉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2.北京市植物保护站原站长周春江、原副站长郭喜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等问题。2016年至2020年,周春江多次收受北京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所送蔬菜卡50张,折合共计人民币1.5万元。2014年至2021年,郭喜红收受赵某某等5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和消费卡,折合共计人民币4.72万元。周春江、郭喜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周春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2年7月,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周春江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2022年4月,郭喜红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海淀区北下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周建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9年至2021年,周建瓴多次接受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某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茶室消费等活动,相关费用由刘某某支付;多次收受刘某某所送香烟折合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周建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北京市昌平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陈明华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21年1月,陈明华担任昌平粮食收储库主管仓储工作的副主任期间,对代储单位某米业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监管不到位,未发现该公司成品粮部分包装存在涂改出厂日期的问题;对已发现的成品粮未按规定轮换问题督促整改不力,致使昌平粮食收储库因违反《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造成不良影响。陈明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北京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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