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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泰公司求助晋中中院原占斌院长之四:揭露原告和第三人涉及的刑事问题

时间:2024-06-26    点击: 次    来源:法询网    作者:高爱民 - 小 + 大


尊敬的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占斌院长:
您好!
    我是太原市庄泰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高爱民,前面的视频向您反映了民三庭原庭长韩锦芬涉嫌枉法裁判等问题。现在向您反映案件当事人涉及刑事案件的情况。
    在这个案件中,除庄泰公司以外,涉及到的的其他当事人都存在涉嫌犯罪的情况:石健平是诈骗惯犯、王金元犯罪服刑、田芳、柳江武潜逃国外。
    本案重要的参与人石健平因本案事由,涉嫌“职务侵占”被太原市公安机关作为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且,太原市公安部门已经向贵院送达了对石健平刑事立案的材料。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检察院目前也正在对该案进行审查起诉。
而我公司的刑事诉讼代理人,向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检察院提交的《关于石健平、田芳犯罪案的法律意见书》,明确指出石健平、田芳私刻伪造庄泰公司印章骗取资金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财产权益,更重要的是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完全符合《刑法》的规定,已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
    重要的一点是,石健平还是个惯犯,因涉嫌诈骗在2020年10月15日被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本案中实际收款人王金元,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滥用职权罪等已获刑10年;原告柳江武,因为涉及“德御系”金融大案潜逃英国;本案中涉及的石健平配偶田芳,也已经潜逃国外。
    可见,在这一案件中,其他几个当事人,都有违法犯罪的前科在身。
    我们知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人民服务”的法治思想。在今年3月15日,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的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要求,落实最高法关于完善案件阅核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法定职责。
    面对庄泰公司被诉一案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其他涉案人员存在的涉嫌犯罪前科,我们认为,被诉借款3000万从始至终就是一场被事先设计的诈骗。
    现求助原占斌院长,就本案中存在涉嫌刑事犯罪行为,应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暂停执行我公司财产,践行最高法“如我在诉”的理念,换位思考,直面我们的揪心事、烦心事,站在庄泰公司的角度思考问题,为民营企业多想一点、多做一点,主动担当顺民意、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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