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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 | “退货”公车缘何又被租用?

时间:2022-02-14    点击: 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日前,浙江省开化县纪委监委专项督查组来到县资源规划局,对公车使用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公车配备使用等情况

  对公车使用情况“回头看”缘于一次巡察。20206月,开化县委巡察组进驻县资源规划局开展专项巡察。根据工作安排,巡察组对县资源规划局近10年来资金收支等台账情况进行检查。

  “好奇怪,原规划局下属的设计院在20149购买一辆汽车,结果10月份又退货了。

  “这些年设计院好像一直租车使用,账面上每个月向徐某支付6300元,备注为租车费用。”组务会上,巡察组成员的一句话引起了大家的警惕。

  “早上我过来的时候,正好看到楼下停着一辆公车,难道是巧合?”带着疑问,巡察组立即对原国土局、规划局历年公车相关凭证进一步核查

  经查,201012月起,设计院每月支付时任副院长、院长杨伟光1570元租车费用。201410起,每月又向徐某支付6300元,同样用于租车。随后,巡察组找到杨伟光了解情况。

  “杨院长,为什么设计院每个月要打租车费给你

  “这是油费补贴,为了方便下乡工作我都是开自己车的,我也知道这不太合适,但是我开车了拿点补贴没问题吧?”杨伟光解释道。

  “为什么后来设计院买了一辆车又退但还租车使用巡察组拿出票据直截了当地问。在诸多凭证面前,杨伟光自知无法辩驳,当场向巡察组说明详细情况。

  原来,20149月,设计院购入一辆汽车作为单位公车,因单位未获批用车指标,设计院将该车转手至原设计院工作人员郑康的母亲徐某,并租给设计院作为公车使用。截至巡察组进驻,设计院已支付徐某租车款41.4万余元。

  设计院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采用长期租车的形式,违规变相配备公务用车,违反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违规发放并领取油费补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112月,杨伟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郑康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均已清退到位。

  案件发生后,开化县纪委监委持续加大公车管理使用监督力度,2021以来,共开展公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7次,查处并纠正11辆节假日使用公车未报备问题,问责处理领导干部3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人。(通讯员 张兆良、叶梦婷 || 责任编辑 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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