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0 点击: 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推动涉企政策落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腐败问题、严格审慎适用监察调查措施、严格审慎依法从宽处理涉案民营企业及经营管理者……近日,吉林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部署要求,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及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指出,要严肃查处落实中央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行为。同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督促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公正公开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指导意见》要求,要紧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坚决查处推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以及不讲诚信、新官不理旧事等问题;坚决查处公职人员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税收征管、金融贷款、财政补贴等环节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一案双查”,对领导不力、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同时,严肃查处公职人员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吃拿卡要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在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办的同时,深挖细查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为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撑腰鼓劲。 《指导意见》明确,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民营企业及经营管理者,应当正确把握运用政策和策略,审慎适用留置、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及经营管理者合法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权。对自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或者具有立功表现的涉案民营企业及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法从宽处理。要扎实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声誉和形象,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重点挖掘案件背后的制度因素,及时向发案地区、单位和部门反馈并督促整改,着力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帮助民营企业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堵塞制度漏洞。 《指导意见》同时强调,要严格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行为,从严惩处纪检监察干部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问题。(吉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宇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