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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明确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巡察工作责任

时间:2020-04-24    点击: 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日前,安徽省芜湖市出台《关于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巡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巡前、巡中、巡后全过程的“一岗双责”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如何落到实处,如何在细处体现,一直都是我市深入思考、不断摸索的重要课题。出台《办法》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提供了具操作性的尝试,也能够为高质量推进市委巡察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芜湖市委相关负责人说。

  办法要求,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巡察工作过程中,要结合分管领域和部门的职能职责,做好信息情况通报、人员力量支持、提供专业协助等工作,督促抓好巡察整改落实。

  市委巡察组驻点开展巡察工作时,要专门听取市级分管领导对分管的被巡察单位意见。巡察报告正式形成前,市委巡察组对重要复杂问题,应征求市级分管领导意见。市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时,市级分管领导参加反馈会议,对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巡察反馈后,市委巡察办将巡察反馈意见抄送市级分管领导。

  巡察集中整改期间,市级分管领导审阅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和主要负责人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抓好整改。对整改进度滞后或整改不彻底的问题,办法要求市级分管领导必须及时研究、加强督办。(安徽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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