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26 点击: 次 来源:法治之窗 作者:黄海昌、冉龙海、冉龙华 - 小 + 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的知情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这些法律对于我们重庆市忠县乌杨街道办事处高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曹红军来说就是躺着的。 57.8945万元红蜻蜓油料项目资金 既没分配到户也没纳入集体账户
高寨村九组原金黄村1社22个社保名额,护坡农户承包面积15.696亩,1亩/个社保,共15.696个 。差6.304个,由集体林地、非耕地7.335亩作为安置,以4.5万元/个一共卖了28.3680万元, 高寨村九组原金黄村3社38个社保名额,护坡农户耕地面积17.089亩,1亩/个社保,共17.089个。差20.9095个,也就是集体主厂林地、护坡林地、非耕地、耕地20.9095亩面积,并将该面积分摊到134名集体成员,每人应分0.156亩,实分0.125亩,还剩0.031亩没分,合计4.1534亩,又以4.5万元/亩卖给农户,共卖了18.6903万元;集体林地、非耕地、耕地补偿款一共23.32041万元,分给134名集体成员,每人应分1740.32元,已分1524.2元,还剩216.12元共28960.08元。 高寨村九组原金黄村4社5个社保名额,农户耕地面积3.2355亩,1亩/个社保,共3.2355个。差1.7645个,由集体林地面积3.237亩作为安置,1.7645个名额以4.5万元/个一共卖了7.94025万元。 三个社资金一共57.8945万元,既没分配到农户,也没纳入集体账户。 多人未被征地却享受安置 村主任妻子将4.5万社保款占为己有 2017年,修建忠县生态工业园自来水厂,征用高寨村八组原三岭村7社面积8.31亩,安置6个社保名额。 时任高寨村主任冉龙玉将7社6个名额拿出3个以4.5万元/个卖给村主任所在6社未被征用土地农户罗洪平、闫桂群、闫海芳,其中闫海芳是村主任的妻子。 罗洪平、闫桂群一共9万元拿出来分配到6社各农户。闫海芳4.5万元没有拿出来分配。三岭村6社分社保名单显示,也证实仅分了8.86965万元。 三岭7社3个名额也是以4.5万元/个卖给7社农户冉龙海、李仁秀、闫术英,一共13.5万元,全部分配到各农户。 7社被征用本人和集体小块分配部分有面积的冉龙华、冉龙海、冉从富、冉从桂都与没有被征用面积的闫术英以4.5万元/个社保进行购买。 财务监督 村民要求查阅、复制相关资料被村支部书记拒绝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2021年3月16日,黄海昌、冉龙华、冉龙海三位村民一行来到高寨村支部办公室,翻开刚买的《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恳求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曹红军同志查阅、复制红蜻蜓项目(集体柴林处理情况)征地补偿、人员安置明细和自来水项目征地补偿、人员安置明细,却被曹书记以民法典是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只能复制2021年1月1日之后的理由拒绝。 就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这些法律法规是明确的,人人必须遵守。那么,财务监督,在我们高寨村为何这么难?由谁来监督呢? 文章由黄海昌、冉龙海、冉龙华实名发布,对内容真实性承担一切民事及刑事责任,欢迎转载、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