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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3名省管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时间:2019-12-28    点击: 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高建华,邵阳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王长忠,衡阳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尹同君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建华违反政治纪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非组织活动,破坏当地政治生态,与多人串供,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和宴请活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情况;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规划调整、资金拨付、提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王长忠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和投资情况;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影响通过民间借贷活动获利,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在工程承揽方面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规划手续办理、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尹同君违反政治纪律,与多人串供,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和投资情况;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搞钱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骗取、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酒店星级评定、价格调节基金安排、项目资金申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高建华、王长忠和尹同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高建华、尹同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王长忠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上述三人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款物随案移送。

  高建华简历

  高建华,男,汉族,1959年11月生,湖南祁阳人,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2年6月至2002年9月,任永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2002年9月至2006年10月,任道县县委书记;2006年10月至2011年12月,任永州市委常委、道县县委书记,永州市委常委、零陵区委书记;2011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2017年1月任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王长忠简历

  王长忠,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湖南武冈人,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12月至2002年6月,任隆回县委书记;2002年6月至2006年9月,任邵阳市委常委、邵东县委书记;2006年9月至2011年9月,任邵阳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2011年9月至2017年1月,任邵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总工会主席。

  尹同君简历

  尹同君,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湖南衡南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7年8月至2000年8月,任衡阳市南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2000年8月至2008年5月,历任衡阳市旅游局局长,衡阳市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08年5月至2013年6月,任衡阳市物价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13年6月至2015年7月,任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2015年7月任衡阳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常务副校(院)长。(湖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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