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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村民集体林地被私人所有 持证人回应“林业局颁发”

时间:2019-01-31    点击: 次    来源:法治之窗网    作者:王金虎 - 小 + 大

原标题:村民追问集体林地为何被私人所有   持证人回应:林业局颁发

本报讯  2019年1月20日,记者再次(2017年11月曾经采访过,后走司法程序)接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柏杨村一组的村民反映:因本组集体公山被7户村民侵占,而且还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林权证书,该林地还于2016年还进行了转让,要求相关部门对林权证怎么颁发出来的作解释。但从2009年开始,反映至今快10年,只有通过法院判决仍然应为7户村民所有这样一个结果。

记者于1月22日、23日两次到该区了解村民所反映的问题。

采访中,当地村民七嘴八舌告诉记者:1983—1985年春季,花荄镇政府根据四川省委1983年关于大搞长江防护林工程的相关指示,利用植树节之机,组织全镇各企事业、机关单位,中学学生及村组干部,党团员群众等在柏杨村一组集体公山长梁子统一植树,实施绿化工程。树苗出土后,为确保造林成功,由花荄镇政府,、柏杨村委和柏杨一组每月共同出资30元,先后请一组莫远德、莫永清,柏杨村二组村民王官双、镇林业办陈福兴等看护直至成林。在这期间,时任村书记兼队长的刘玉清对于山林承包问题上,开过讨论会,要求党员必须承包。但是最后自己和刘玉先等7户人承包了山林。


   最初的林权证(没有提供当时办证资料)            2009年对该林地的说明

2005年夏,有村民向组长莫远林反映一承包户在砍山上的树子卖。得知承包户私自砍树卖后,广大社员群众义愤填膺,要求镇林业办严惩砍划盗卖集体林木者。但砍树人却拿出了林权证,并称所砍树木为其私人所有。这个时候才知道集体山林不知什么时候也变成私人财产。因当初动员承包时,约定承包者只能剃枝搂叶,树木归集体所有,而且在1989年左右全组农户还按人口分了一次树枝作为柴火。当时很多群众多年来虽然对未公开承包颇有不满,但还是隐忍未发,承包多年均没有给集体缴纳任何费用。现在情况却是这样,大家当然不服!多次找相关部门,要求彻查此事,并纠正错误,但都被相关人员以原承办人已调离,他们不知情为借口,敷衍推诿,企图蒙混过关。

2016年11月,有社员听说药材公司召集承包户准备承包山林,因为以前承包的事情没有处理好,于是群众自发地组织起来,推选代表先后多次到镇政府、林业局、区政府反映情况。各级政府也表示要妥善处理此事。并也几次召集社员和社员代表座谈,调查此事。并告知药材公司山已冻结,解决前不得私下承包。但是到现在事情依然未得到解决,承包户私下和药材公司签了合同,药材公司也还在山上搭建了房屋。

一村民还说:山林承包户共有7户,其中2户以前签订“合同”面积相加就达350,内容属于自造自种。两份“合同”签订的时间只相差6天,但其内容、格式、审批单位却有天壤之别,所盖的公章也完全不同。两份“合同”中,作为代表本组集体的招包方只盖了本组一个公章,并无社员代表的签名,这完全是组长、村长的私人行为,不能代表所有村民。要是加上其余5户的面积又该多少亩?而现在药材公司实地测量,总数仅为120亩左右。我们村民都想知道合同的具体情况。

在安州区林业局采访时,一付姓副局长因在下乡,说这个事情花荄镇谭副镇长参加了处理此事,最好向他了解情况。在花荄镇政府里,因为谭副镇长很忙,他说既然法院已经判决了,就按照判决书执行就是了。林权证是怎么来的,这个还是林业局最清楚。后记者拨通了林业局付姓局长的电话,电话里语气很不友好,还责怪采访之前没有给他说,并说这个事情是资源股在负责处理,可以找杨股长。因为他们之间是小号,所以无法给我杨股长的电话。通过拨打林业局办公室电话,记者索要到了杨股长的电话。通过电话交流,杨股长说可以提供2009年的资料。

2009年9月26日林权登记申请现场勘验表

在电话采访了7位当事人(1人不方便,3人当时年纪小不知情)后得知,1985(实际1987)年的林权证当时是有社、村及政府报送资料,由林业局核发的,2009年的林权证是根据1985(实际1987)年进行换发的,基本资料林业局应该有,他们手中的林权证都是林业局颁发的合法证件。他们还告诉记者,村民多次到村、镇及信访局上访,还集资打官司,主要是看到现在承包人有利益了想共同享受。

1月23日下午,资源股杨姓股长给记者提供了2009年关于该林地的相关资料。在资料中,记者看到时间为2009年9月26日林权登记申请现场勘验表上登记的参加勘验的人员是承包的7个人。而在同月的24日,当时林业局还针对该村群众反映7户农民私分集体山林一案的调查处理意见:认为村民反映7户人私分集体山林的事实不清楚,原承包合同继续有效,原规定30年至50年承包期限可以执行到50年。要求7户村民必须继续管理好山林等。按照林业局的说法,7户村民所签订的林地转让合同存在问题。依据规定,承包山林如果进行转让,必须要有三分之二的村民通过才能进行转让。林业局也曾经给承包公司发了个文件说明承包手续不符合国家规定,但是依然未进行处理。

至于2009年的林权证来历,杨姓股长说是按照1987年的林权证换发的,而1987年的林权证是怎么办理的,因为集体山林的事情年代久远没有相关资料了。

参与审理的杨法官告诉记者,法院审判是根据提供的证据和当时政府文件来判决的,在判决上肯定没有任何问题存在。

采访中,村民代表还说在走司法程序时,律师由林业局和花荄镇政府指派的律师援助他们。结果律师把村民的诉求完全理解错误。本来村民是要追问林业局那7户林权证的来历,结果搞成了村民状告这7户村民,语气中也充满了无奈。还表示他们村民会将此事进行到底。

对于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记者 王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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