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13 点击: 次 来源:法治之窗 作者:王金虎 - 小 + 大
近日,记者接四川省武胜县吴志萍(又名吴志平)反映:她和丈夫获得武胜法院与职工合资建的职工宿舍一套居住(产权属武胜法院),经过两次房改后取得了该套房产的房产证(属首次登记),成为其的合法私产。但在1999年12月房改结束前夕(1999年12月31日房改全面结束),武胜法院暗中将其房产以公房的名义出售给刚进法院的工人卢忠明。而且她自己于2000年12月8日还将该房抵押贷款两万元。2001年3月当该房屋还是抵押物时,武胜法院(时任院长陈敦国)采取威胁的手段强行要去该房并支付了9000元的租金(武胜法院自认为是支付的购房款),擅自将该房让出供卢忠明非法占有。为此数年上访至今没有结果。她希望通过媒体介入来讨回公道。 对于其反映的诸多问题,2018年12月12日,记者到该县进行了采访。 采访中,吴志平(又名吴志萍)将情况详细告诉记者:她和丈夫以前都是武胜县人民法院法官(其丈夫1990年调出法院),1990年前分得一套法院与职工合资建职工宿舍(产权属武胜法院)。1993年第一次住房改革,法院除留一套自用外,其余均卖出60﹪产权,并办理了共有产权证(属初始登记)。1997年第二次住房改革,要求单位不再与职工共享房屋,单位所占房屋的40﹪产权要转让给共有人。于是,吴志萍又出资购买了武胜法院所占房屋的40﹪产权并于1998年8月领取了房产证(属首次登记)。
在1999年12月房改结束前夕),武胜法院背着吴志萍,将该房以公房的名义出售给刚进法院工作的工人卢忠明。而且在2000年12月该房还在抵押贷款。2001年3月,武胜法院(时任院长陈敦国)采取威胁的手段强行要去该房并支付了9000元的租金(武胜法院自认为是支付的购房款),后擅自将该房让出供卢忠明非法占有。 2007年5月因武胜法院不续交租金,吴志萍便书面要求武胜法院(时任院长何山)返还房屋。何山于2007年5月收到要求返还房屋的书面请求后,不但不依法处理,反而背着他们于2007年9月24日以“院党组的名义”亲自签名要求武胜县房管所在房屋权属上再进行一次权属登记,将产权重复登记在占有人卢忠明名下,并声称“如存在问题由本院承担”。武胜房管所慑于何山院长的黑恶势力,非法为卢忠明办理了房产证,导致“一房两证”。因何山不作为,于是在2008年4月18日将武胜法院告上法庭,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武胜法院返还房屋,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广安区法院审理该案。广安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定于2008年6月26日开庭审理(发了传票),承办法官郑绍刚接收该案件后,郑绍刚以“该案不属于法院主管工作范围”为由,在开庭前的2008年6月6日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非法剥夺了我的起诉、陈述、举证、辩论等基本权利,致使我的合法私产得不到司法保障。 “一房两证”事情泄露后,吴志萍便于2008年9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卢忠明所持有的房产证。2008年10月8日岳池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武胜房管所于2008年11月21日以“(2008)武房管注字第01号决定书”,武胜房管所收回该证后进行了注销登记。 因卢忠明的房产证被注销,何山于2008年11月26日亲自署名要求武胜房管所注销吴志萍房产证,武胜房管所于2008年12月29日又注销了吴志萍的房产证,导致该房无主。吴志萍不服房管所的该注销决定,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后,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23日作出(2009)广法行终字第32号《行政判决书》,依法判决武胜县房管所的该注销决定违法。
由于何山院长的参与,吴志萍失去的合法私产始终未能得到解决。期间投寄过的举报、投诉信件无数,但均无回音。吴志萍便于2015年7月又走司法程序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令武胜法院与卢忠明的房屋买卖无效(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四川广汉市法院接收起诉后,于2015年10月20日以(2015)广汉民立字第4号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随后,德阳中院以(2015)德民立终字第12号裁定“驳回上诉”,四川省高院以(2016)川民申908号裁定书驳回了再审申请。(2016年7月请求抗诉,德阳市检察院受理后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无果,最终于2017年5月以不抗诉而结案)。 2017年6月27日吴志萍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令武胜法院和卢忠明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四川省高院又指定广汉法院管辖,广汉法院于2017年10月18日决定受理并通知交纳案件受理费6550元,可在2017年12月7日的开庭当天承办法官黄涛就以“本案不属于法院主管工作范围”为由裁定驳回了我的起诉,同样,二审和省高院为了武胜法院的脸面不愿意纠错,致使其花6550元换来了一堆废纸。 在2017年12月7日的开庭中,吴志萍得知了武胜县房管所以武胜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于2010年7月28日又非法为卢忠明办理了房产证,于是该房又出现“一房两证”。可事实上该幢楼房的前面在1999年就增加了两幢,自1999年起该幢楼房就改成了“3幢”,而再不是“1幢”;对于“房号和建筑面积” 卢忠明的房产证上登记得更离普:2008年“5.12”四川大地震该幢楼房就被鉴定为“危房”,2008年11月业主就决定改扩建,2009年9月开始拆除,2010年5月新房第一层才开始砌砖,可武胜县人民政府于2010年7月28日就为卢忠明颁发了房产证。对于武胜县政府这一明显的虚假登记,吴志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予以撤销,广安市前锋区法院却参照以前法官对我诉讼的结案方式,从程序上裁定驳回起诉。广安中院违反法定程序,剥夺吴志萍陈述权,直接裁定驳回了上诉。该案已向省高院请求再审,依法纠错,现已近一月,至今还未得到受理通知书,估计纠错无望。 对于吴志萍的说法,记者来到了武胜县法院进行采访。通过复杂的手续程序后,进入了立案大厅。经过多方打听,才知道分管宣传一王姓工作人员的电话号码。记者现场拨打了电话后,该王姓工作人员说自己在开会,有啥子事情改天说,并且要求自己带函件。如果有资料的话就放在立案大厅的工作人员那里。当记者再次确认之后,只好将资料留在那里,并告知希望法院尽快了解调查,给记者回复。 从2018年12月12日采访至今,时间已经一个月了,法院没有任何回应。对于此事,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文/王金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