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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徐冬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20-01-03    点击: 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监委对新余市高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徐冬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徐冬春违反政治纪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热衷“圈子文化”,对抗组织审查,长期从事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工作中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搞权权交易、权色交易,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群众纪律,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家风家教败坏,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徐冬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不信马列信鬼神。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大搞“圈子文化”;经济上甘于被不法私营企业主“围猎”,肆无忌惮聚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在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治生态;生活上腐化堕落,道德败坏,大搞权色交易。徐冬春“六项纪律”项项违反,对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危害,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冬春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徐冬春简历

  徐冬春,男,汉族,1963年10月生,江西丰城人,大学本科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8月至2003年10月,先后在宜春地区农科所、新余市农业局、新余市渝水区珠珊镇、新溪乡、城关办事处、城南办事处、新余市委农工部工作;

  2003年10月,任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2006年9月,任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9年3月,任仙女湖区委副书记,主持仙女湖区全面工作;

  2011年3月,任仙女湖区委书记、江西省职业教育园区党工委书记;

  2013年12月,任新余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2016年10月,任新余市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9年7月,被免去新余市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2019年8月,被免去新余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江西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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