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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关系并实施敲诈,官方回应

时间:2021-03-13    点击: 次    来源:澎拜新闻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近日,许多网民关注的“女辅警敲诈案”,经与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江苏省灌云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中共灌云县委宣传部
2021年3月12日
“女辅警敲诈案”详情
3月11日开始,江苏连云港女辅警敲诈案引发关注。她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然后实施敲诈。网传《刑事判决书(2020)苏0724刑初166号》由江苏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法院发布,记者从当地多个部门证实了网传判决书内容。
判决书载明,被敲诈者有连云港下辖的灌云县派出所所长、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及时任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等。
该判决书显示,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先后三次向孙某索要人民币100万元;
2014年5月至8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朱某乙索要人民币10万元;
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向寇某索要人民币20万元;
2016年6月至7月,许某与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陈某甲索要人民币10.8万元;
2016年9月至12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关某甲索要人民币45万元;
2017年5月至6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兰某乙索要人民币15万元;
2017年7月至8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 徐某甲索要人民币29.8万元;
2017年2月至9月,许某与林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林某索要人民币14万元;
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许某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20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许某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108万元。
目前,许某被判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当地称部分被敲诈公职人员已被处理
其中一名副局长已被判刑
许某敲诈案公布后,网友质疑:被敲诈的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是否也受到了处理?
3月12日,记者致电灌云县纪委,电话暂无人接听;灌云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部分被敲诈者已被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不清楚”;灌云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则转达县纪委的回复,“已对相关公职人员进行了处理,但具体处理结果暂不方便透露。”
记者注意到,判决书显示,被敲诈勒索金额最高为128万元,受害人为“刘某乙”。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时任连云港市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刘某乙升任连云港市海州分局副局长。
2019年6月5日,灌南县纪委监委发布一则“审查调查”通报显示,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相兵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份通报中,刘相兵的简历显示,2014年7月至2017年9月,他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与“刘某乙”的职务重合。
2020年6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一则报道,详细披露了刘相兵案件。报道中称,2019年5月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长刘相兵被举报,举报信称刘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纵容其家人开设赌场,且存在作风等问题。2019年6月,刘相兵接受审查调查,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0年1月,灌南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相兵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来源:今日灌云 封面新闻 灌云县人民政府网)
原标题:《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关系并实施敲诈,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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